北大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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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大法律评论》创刊于1998年,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独立组织和编辑的法学学术刊物。《评论》坚持学术自主、自尊和自律的原则,秉承兼容并蓄、思想自由的北大传统人文精神。现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辑刊。

2、《北大法律评论》对来稿不作字数上的限制,不考虑稿件作者的身份和以往学术经历,只有学术水准和学术规范的要求。关于引证规范,请具体参见所附之引证体例。《评论》提倡文章独立署名,对于多人合署的来稿,除非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确系实质性合作,否则不予接受。

3、《北大法律评论》实行两轮审稿和双向匿名复审制度。凡是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文章,无论录用与否,编辑委员会均会提出较为具体的书面审查意见(包括修改建议)。在作者进行修改、达到初审通过要求后,编辑委员会再隐去所有可能透露作者身份的信息,邀请相关领域的学者进行匿名复审。匿名复审人提出复审意见后,由编辑委员会反馈给作者,但不会透露复审人的个人信息。作者可以提出回应意见,交由编辑委员会再审。对于重要的或有争议的稿件,编辑委员会安排相关领域的多名编辑,会同编辑部之外的专门研究人员协商讨论后,最终决定是否录用。但只以学术价值为衡量标准。

4、《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拥有对在《北大法律评论》上已刊作品的版权。作者应保证对其作品具有著作权并不侵犯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著作权,译者应保证该译本未侵犯原作者或出版者任何可能的权利,并在可能的损害产生时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编辑委员会或其任何成员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5、来稿需同一语言下未事先在任何纸面和电子媒介上发表。稿件请附英文标题,注明作者身份和联系方法。译稿需同时邮寄原文稿,并附作者或出版者的翻译书面(包括e-mail)授权许可。

6、《北大法律评论》欢迎对所刊文章的转载、摘登和翻译,但应尊重原作者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权利,并在实施转载时注明“转自《北大法律评论》第X卷第X辑(XX出版社XXXX年)”和原作者、译校者署名,同时书面通知《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

7、为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除非作者在来稿时声明保留,否则视为同意《北大法律评论》拥有以非专有方式向第三人授予已刊作品电子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数字化汇编、复制权,和向《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等文摘类刊物推荐转载已刊作品的权利。

8、来稿请寄电子邮箱。为了实现办公信息化,要求作者必须以电子邮件方式投稿,本刊不再接受纸质投稿。任何来稿视为作者、译者已经阅读或知悉并同意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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